Page 74 -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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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氏宗谱               立某人第幾子爲嗣且長子不立孤子不立           於生父下書第幾子爲某人後於繼父下書           可立爲嗣系圖下卽以紹其正派世傳內則           則由堂而從由從而及遠房昭穆不碍者方       一立嗣當立親兄弟之子如親兄弟無子可立           之內以使頌揚不朽云           傳贊於名系之内恐不能盡故別列於文藝           於男婦若有忠孝節義功德隱行欲書詩文

                                                             一稱公稱妣本有意義公者功也見其一生事


                                                                                       屬也更不得收養異姓之兒僕隷下賤之子
                                                                                                             皆例也如有愛立者亦須親支子姪不干條
                                                                                                  例者方可承繼隨母子不許承繼以骨月不
                                           公比德可以爲公配也夫在妻死不得稱妣
                                若側室死卽夫死亦不得稱妣名分定也果
                                                                            恐亂宗且辱先祖也
                                                      業已有成功故稱之曰公妣者比也見其與










                                                                                                                  卷一










                                                                                                                      老谱凡例




















                                                                                                                      五九








                                                                                                                  百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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