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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以上
                                                                                                                                                           久安之
                                                                                                                                       庶几考
                                                                                                      可以循
                                                                           其为善
                                                                                                                                 下若监
                                                                                        知州
                                                                                               刑狱
                                                                                                                   履行无
                                                                    法者可
                                                                                                                                              内外须
                                                                                                                          职 任
                                                                                  除 刺
                                                                                                                                                     对 仲
                                                                                                                                                           弊
                                                                                               大
                                                                                                                                       绩
                                                                                                                                              在
                                                                                  史
                                                                                                      名
                                                                                                                   阙
                                                                           耶

                                                                                                                          子
                                                                                        通
                                                                    诛
                                                                                                                                                     淹
                                                                                                                                 司
                                                                                                                                                                       范
                                                                                                                                                                       氏
                                                                                        判 知
                                                                                                                                              职满三
                                                                                                            皆取诏
                                                                                                                          之法无
                                                                                                                   者 以
                                                                                                                                  边任
                                                                                               藩知州
                                                                                                                                       之法矣
                                                                                                      而责实
                                                                                                                                                            非朝
                                                                            请均
                                                                                   县令
                                                                    废矣
                                                                                                                                                     皇恐

                                                                    六

                                                                                                                                                           夕

                                                                                                                          冗
                                                                                                      矣

                                                                                                                   名
                                                                                        州
                                                                                                                                                     退
                                                                                                            裁
                                                                           其
                                                                                                                                              年
                                                                                                                                                                       宗
                                                                                                                                                                       谱
                                                                                                             余优
                                                                                                                          滥矣
                                                                                                                                 须在职
                                                                                                       四曰
                                                                           入 第
                                                                                                                                       二曰抑
                                                                    曰厚农
                                                                                               次委两
                                                                                  可以得
                                                                                                                   闻 进
                                                                                        通判举
                                                                                                                                               在京
                                                                                                                                                     而上十
                                                                                                                                                           可革也
                                                                                        知
                                                                                  人
                                                                                               制
                                                                                                                                                     事
                                                                                                                                              百
                                                                                                            等
                                                                                                                          三
                                                                           给
                                                                    桑
                                                                                                                                 满
                                                                                                                   士
                                                                                                      择

                                                                                                                                       侥
                                                                                                                                                                        卷之
                                                                                                                                                                          一                          帝方锐意太平 数问当世事 仲淹语人曰   上用我至矣 事有先后   讳言武备 寇至而专责守臣死事 可乎  守令皆得不诛   会王伦寇淮南 州县官有不能守者 朝廷欲按诛之 仲淹曰  平时  抚使 未行 复除参知政事    执政可由谏官而得乎   固辞不拜 愿与韩琦出行边 命为陕西宣  欧阳修等言仲淹有相材 请罢举正用仲淹 遂改参知政事 仲淹曰    不敢辄犯其境 元昊请和 召拜枢密副使 王举正懦默不任事 谏官  仲淹为将 号令明白 爱抚士卒 诸羌来者 推心接之不疑 故贼亦  琦开府泾州 而徙彦博帅秦 宗谅帅庆 张亢帅渭   置陕西路安抚 经略 招讨使 以仲淹 韩琦 庞籍分领之 仲淹与  滕宗谅总之 孙沔亦可办集 渭州 一武臣足矣  帝采用其言 复  平定矣 愿诏庞籍兼领环庆 以成首尾之势 秦州委文彦博 庆州用  师为援 臣当与琦练兵选将 渐复横山 以断贼臂 不数年间 可期
                                                                                                                   先策论
                                                                     每岁
                                                                                                            免选注
                                                                                        县 令
                                                                                  矣 五
                                                                                                三司
                                                                                                                                       幸 罢
                                                                                                                                                      一曰
                                                                                                                                 二年
                                                                                                                                              司非选
                                                                                                                          曰精贡
                                                                                                      长官
                                                                                                                                                           帝再赐
                                                                           之 使
                                                                                                                                       少
                                                                                                                          举
                                                                                                                                 始

                                                                                  曰
                                                                    预
                                                                           有
                                                                                                            官
                                                                                                      委


                                                                                                                                              举
                                                                                                                                                     明
                                                                                                                                                           手
                                                                                                                                                                           统
                                                                                                                                                                           宗
                                                                                                                                       卿 监
                                                                    下诸路
                                                                                  均公田
                                                                                                                                              而授
                                                                                                      中书
                                                                                        限其人
                                                                                                                   后诗赋
                                                                                                             次第
                                                                                               御史台
                                                                                                                                                           诏 又
                                                                           以自养
                                                                                                                                 得荫子
                                                                                                                                                     黜陟
                                                                                                                           进士
                                                                                                                                                                           世
                                                                                                                                       以

                                                                                                                                                     二
                                                                                                                                                           为


                                                                                        数
                                                                                                                                              须

                                                                                                      枢



                                                                                                            人
                                                                                                                                                                           系
                                                                                                                   诸科
                                                                                                                                                           之开
                                                                                                            守本
                                                                                                                                              通满
                                                                                                      密院
                                                                    风吏
                                                                                         以
                                                                                                                                                     府非
                                                                                                                                       上乾
                                                                                                                                 大臣
                                                                                  外官
                                                                                               开封
                                                                                                                          诸科
                                                                           然后
                                                                                                            科
                                                                                                                                                     有
                                                                                                                                              五
                                                                                                                                                           天
                                                                                                                          请
                                                                                  廪
                                                                                               府
                                                                                                                                 不
                                                                                                                                       元
                                                                           可
                                                                                                      先
                                                                    民
                                                                                        举
                                                                                                                   取
                                                                                                                                                                            一百一十五号
                                                                           以责廉
                                                                                                                   兼通经
                                                                                                      选转运
                                                                                                                                 得荐子
                                                                    言农田
                                                                                                                          罢糊名
                                                                                                            选 进
                                                                                                                                       节恩泽
                                                                                        主多者
                                                                                               官 诸
                                                                                  给不均
                                                                                                                                              年 乃
                                                                                                                                                           章阁
                                                                                                                                                     大功大
                                                                                                            士
                                                                                                                                                           召
                                                                                                                   义
                                                                    利
                                                                                                                          法
                                                                                                                                              得
                                                                                                                                 弟

                                                                                        从
                                                                                               路

                                                                           节
                                                                                                      使
                                                                                                                                                     善
                                                                                                                                                                        辰重修
                                                                                                                                                                           共和壬
                                                                                                                                       正郎以
                                                                                                                                                     者不迁
                                                                                        中书选
                                                                                                            之法
                                                                                               监司举
                                                                                                                                 任馆阁
                                                                                                                                                           二府条
                                                                            而不
                                                                                                                                              磨勘
                                                                                                       提点
                                                                                                                           参考
                                                                                  何以求
                                                                    害 堤
                                                                                                                   者 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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