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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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平
三班院
仲淹领
初 仲
佐王之
不便
各委辅
日夜谋
察使出
先黜降
予夺
除 循
为治
及陕西
会边陲
虑
臣
刑
其
有
中
资
淹
于
用
职
范
氏
法 然
以忤吕
兴致太
兵 天
外想望
是谤毁
国子监
兼判其
警 因
级 议
非治
体大者
章得
多所举
其
法
赏
卒
象
事
夷
子
平
与
劾
稍
宗
谱
二府佥
功业
人心
以仲淹
枢密副
行 而
简 放
然更
等皆曰
凡官
也 臣
太常
罚 检
不果行.
不
议
张
吏
请
用
朋
不
逐
使
而
士
刑
卷之
一 古夏官司马也 四官散于群有司 无三公兼领之重 而二府惟进擢差 公分部六卿 唐以宰相分判六曹 今中书 古天官冢宰也 枢密院 法 众以为不可而止 又建言 周制 三公分兼六官之职 汉以三 天子方信向仲淹 悉采用之 宜著令者 皆以诏书画一颁下 独府兵 给以州兵 其不应受役者悉归之农 民无重困之忧矣 耗少而供亿滋多 省县邑户少者为镇 并使 州两院为一 职官白直 删去烦冗 裁为制敕行下 命令不至于数变更矣 十曰减徭役 户口 法度所以示信也 行之未几 旋即厘改 请政事之臣参议可以久行者 于法 别遣使按视其所当行者 所在无废格上恩者矣 九曰重命令 则诸道皆可举行矣 八曰推恩信 赦令有所施行 主司稽违者 重置 卫士 以助正兵 三时务农 一时教战 省给赡之费 畿辅有成法 浙西之河塘 隳废者可兴矣 七曰修武备 约府兵法 募畿辅强壮为 堰渠塘 州县选官治之 定劝课之法以兴农利 减漕运 江南之圩田
部 审
条例而
悦 自
黜陟
可 久
奏裁
仲淹以
党之论
者数年
无渐
富弼请
仿前代
望所属
任
刑
规
之
行
浸
天
臣
已
刑
统
宗
请自领
以三司
闻上矣
拔用之
摹阔大
边 于
士大夫
上非
乃命
下为己
大理
法重轻
子之恩
世
薄
参
是
三
任
兵
持
系
及夷
二人
群牧
裁
论者
知政
磨
以
赋之
司农
公论
事有
仲
道
削
事
利
职
以
简
勘
曲
一百一十六号
幸滥
之法密
贾昌朝
罢 召
殿前马
直 交
为不可
如其
淹为河
害者
审官
之任
无
步
还
并
下
行
指
东
流
领
考
辰重修
共和壬
及按
覈官吏
补 请
农田
内铨
从辅臣
军司
陕西
倚以
无六卿
为朋党
侥幸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