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董氏宗谱上卷
P. 63
《董氏宗谱》三修序
在力图与国家和主流意识形态相贴近。比如在很多新修族谱中,都有宜传国
家理念和政策,要求族人爱国遵纪守法,提倡男女平等,表彰当代家族英模人
物的内容。这种贴近,显然不能看作或仅仅看作是家族组织希冀得到国家认
可的策略手段,而更多地体现了其与时俱进,试图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准则相
协调的取向。家族的这种适应性,是其能够为新时代所接纳的一个基本条
件。
第三,我们应该认真思考,为什么在当代乡村乃至城镇社区中,家族仍然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民众的认同和归属。我以为大致确认下原因:其一,
家族为农民提供了一种集体搏弈和个体权利的保障:其二,家族为农民提供
了难得的关系资源、互助依靠从而生存发展的条件;其三,家族为农民提供了
一个精神社区使之能够获得抚慰和寄托。这些现实功能,决定了现代家族和
家族意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有学者特精辟地指出,
当下即使是一个对家族组织持有负面看法的地方干部,在工作中也往往要借
助和利用它:而对于自己所属的家族,则往往会参与、支持乃至组织其活动。
这种矛盾立场,正说明家族在当今社会中仍具一定的生命力,简单否定和压
制并非有效。如果我们更多地关切而不是漠视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就理应
对家族多一分理解而持宽容的态度。而事实亦已表明,反其道而行之,则时
常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第四,现代家族无疑也存在着消极面,需要管理和引导。但无数的事实
表明,这种消极面的程度和性质,常常取决于政府的政策、施政及其效能。换
言之,基层社会中很多所谓家族势力导致的问题其实是果而非因。更为重要
的是,处理家族引发的社会问题必须依法力事:一切违法活动必须追究,按法
处置;但家族本身并不违法,其合法权利和活动还应受到法律保护。这应是对
待家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如同宗教,宪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与依
法打击利用宗教的犯罪,二者并不矛盾。不言而喻,倘因为有人利用宗教犯
罪就否定宗教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则不仅违法,也将贻害无穷。
概言之,对于当代的家族组织和观念,我们应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
加以积极引导,依法管理,使之与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基层民主自
治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之一的背景下,如何因势利
· 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