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董氏宗谱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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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氏宗谱·江都堂
以往的(纸上的)历史资料 出土墓志铭的资料
嘉佑五年《1060)解试中举
治平元年(1064)二举
治平三年(1066)三举 乡书五上
熙宁三年(107o)四举
熙宁五年(1072)五举
熙宁五年(1072)特奏二等 熙宁丙辰(〔1076)特奏名,同学究出身
授循州司法参军 任象州司理,调虔州会吾尉,迁安州司禄
升朝奉郎飞骑尉 转奉议部、赐章服、加云骑尉勋官
从上表可以看出,以往的资料与墓志铭的资料多有出入,有的还相差甚
远,但相互得到了佐证和补充,这点是无疑的。常说人生盖棺论定,董齐的生
平当以墓志铭的资料为基础,补充以往的资料,简要概括为:
董齐(1023———1108),字仲和,吉州永丰县(今抚州市乐安县)流坑人。
自幼颖悟,几冠博学,嘉佑五年(1060)解试中举、治平元年(1064)、治平三年
(1066),熙宁三年(1070)、熙宁五年(1072)先后再次中举。熙宁丙辰(1076)
特奏名,赐同学究出身,任广西象州司理参军。后调到江西虔州会昌县任县
尉。再迁安州(今湖北安隆〉任司录参军,任职所到之处,以才干卓著而受到
称赞。以通直郎致仕。宋哲宗即位承蒙皇恩转升为奉议郎,赏绯色官服银饰
鱼袋,加云骑尉勋官。宋徽宗大观戊子(1106年)正月初二日逝世。
出土墓志铭还印证了董洙、董师范等人的历史资料,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二重证据法的运用,一是进一步佐证了流坑古村历史的真实
性,.二是对流坑古村的历史资料不断得到补证、完善、充实、求真。
期望更多的地下文物出土,将有利于我们用“二重证据法”更好地研究流
坑,服务流坑。
3、说说“特奏名”
人们谈到科举,往往说“进士”、“举人”的多。董齐五次中举、却未考中进
士,最后以“特奏名,同学究出身”而授官。这里就说一说“特奏名"。
特奏名是宋代科举的一项制度。
《宋史》卷一《选举制》载:“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
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
特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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